領有重大傷病卡者是否可以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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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翁士民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卡」者不一定符合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資格。要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須領有經鑑定合於障礙等級之身心障礙證明才能辦理。
該局說明,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者,其適用免稅條件:(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領有駕照且車輛供其使用,應以本人的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無駕照,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其免徵金額不得超過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超過部分仍應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是身心障礙者自有車輛,稅捐機關將主動核准免稅;但若是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仍須由民眾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能享有免稅優惠,請民眾多加留意。
關鍵字:重大傷病 身心障礙 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