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教師組織呼籲市府改善教保人員勞動條件應優於幼兒園教室裝設監視器

  •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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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 黃雅娟

臺南市政府為防範虐童事件發生,於108年年底提出「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並召開多場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與臺南市教師會(下稱教師組織)對於臺南市政府完善台南市兒少保護網絡,強化家庭及社會預防性安全網表示肯定。

然而,教師組織對於社會局傾聽民意刪除原「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第十條條文:「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等兒少安置場所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之相關規定。」表示肯定意見,然議會法規委員會送交大會提案,卻增加了修正動議並呈大會,故特於今(1)日上午10:00,邀請多位議員針對該條文召開記者會,並提出以下具體主張:
1.重視幼兒人權與照護品質,應該回歸教育本質,補助改善教學環境,提升公私立教保人員勞動條件。
2.鼓勵為防護校園安全,得以加裝監視器;反對為解決虐童問題無視人權受到侵犯,強制規定應設監視器。
3.尊重及支持社會局傾聽民意结論,做出回歸中央法令規範的條文修正。
4.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協力維護兒少保護,台灣不應成為監視器監控下的國度。

    曾任教師組織理事長的現任市議員許又仁表示,就他了解教師組織與臺南市政府同樣關注幼兒人權與受教權益,但是對於在幼兒園教室裝設監視器,教師組織期期以為不可,因為教室是教師與幼兒的教學與學習空間,在教室內裝設監視器,美其名可以遏止虐童事件,或者於發生虐童事件時可以根據錄影畫面追究責任,然而近來不少社會虐童案件都是發生在幼兒家裡,難道要在每個幼兒的家裡都裝設監視器嗎? 因此教師組織認為裝設監視器不只侵犯人權,更無法遏止虐童案,無限上綱的強制規定應設監視器,反而容易讓台灣成為監控下的國度。

    市議員李鎮國指出,監視器只能事後追究,無助於事先預防,真正要落實預防,可以增開教師情緒管理課程讓老師成長,並增加巡堂次數。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暨臺南市教師會副理事長陳杉吉指出,今年5月29日議會法規委員會議案審查討論「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當天法規會並無共識,有的議員認為第十條文字應該修正文字,將「應」裝設監視器改為「得」裝設監視器,有的議員認為應保留該條文,有的議員認為應刪除第十條,顯無共識。教師組織建議應重視社會局於辦理公聽會後,依民意做出原條例草案第十條文字全刪除的修正版本,這有助兒少權益保護。

   副理事長陳杉吉以南市幼兒教育為例提出,臺南市公私幼達600所以上,僅有特幼科2名承辦人員負責受理民眾陳情幼兒園體罰及違法事項,同時又兼有稽查及其他業務,人力實際上有嚴重不足之情形。有增加人手之必要。另外,民眾針對私立幼兒園陳情案件,教育局流程往往要安排入園調查並做成處置措施;若是涉及體罰兒虐,以監視器畫面判斷恐亦有失偏頗,園所亦有刪除畫面煙滅證據的可能,更有無法即時介入停止幼兒受虐之情形,這代表以上反應問題絕不是裝設監視器就可以解決。現有幼照法已有罰則,若局方能增加稽查人力並落實開罰,方能有效杜絕體罰事件。

   副理事長陳杉吉強調,解決幼兒園虐童事件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在於政府及社會大眾應重視教育本質,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並提昇教保人員勞動條件,將更多教育資源投入幼兒園教師專業能力提昇,降低班級人數,方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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