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教育基本法 宗教不得入校宣傳

  •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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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 翁士民


有關晨光時間志工團體入校授課的問題,市議員林易瑩先前就在總質詢時向市長及教育局長提出台南市政府對志工入校授課的掌握度非常不足的問題,教育局一直到林易瑩議員發公文要資料時才開始採取行動進行全市國中小普查,雖然教育局長於質詢時回答自己會負責督導,但實際上這些志工團體教授不適當內容的狀況卻正在校園中發生,教育局真的有在狀況內嗎?

市議員林易瑩指出,就在2019年12月2日台南市某國小的晨光時間中,志工團體的志工就於課堂中講述基督教相關的內容,教導孩童「兩千多年前上帝因著愛的緣故,無私的將他的獨生愛子耶穌賜給我們,使我們擁有新的生命。」、「因為神我們的生命得到豐盛。」、「神改變了他們的生命」等強烈帶有傳教意圖的話語,這完全違反了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2項的宗教中立原則,學校放任志工在校園中自由傳教,教育局放任校外團體入校,這麼大的疏失教育局是否應該負責?

此外根據教育局所提供的普查資料,上述某國小的教務處實際上是有針對晨光時間的課程及教材進行審查,也回答學期間班級老師會隨時反應教學狀況,然而審查過的教材及課程卻仍舊違反教育基本法,由影片內容也可以得知老師根本不在班上,要如何即時將問題反應給學校?教育局用這種形式的、表面的資料搪塞給議員及家長,卻沒有實際上的有效作為及監管,我們要如何安心的讓孩子在學校學習?

家長代表陳釩指出,我們並非基督教徒,孩子卻在放學回家後要求我們在網路上搜尋基督教歌謠,當時我們才知道志工在晨光時間教授孩子的竟然是基督教相關的課程,我們才關注到教育基本法裡面的宗教中立原則,我們誠摯地希望教育局可以提供給我們安心的環境,家長可以放心的讓孩子在學校學習。

市議員穎艾達利Ingay Tali指出,我們今天並非要排除任何宗教,任何人的宗教自由都是受憲法第7條所保障,但教育基本法第6條已明確規定宗教中立原則,就公立學校而言根本不該在學校為宗教傳播,縱使是私立學校都必須尊重學生個人意願。在這裡我們必須強調並非針對任何宗教團體,而是所有的宗教都必須遵守現有規範,最重要的是我們在議會殿堂質詢市府官員時,市府給予我們承諾卻沒有實際有效的作為,這是我必須嚴正譴責的。

教育局指出,首先我們仍舊必須對志工在學校的無私奉獻作出最大的感謝,但是任何校外團體或志工都不得在學校宣傳各種宗教,我們會在下個學期開始實施監管及督導,也在九月初到十月已經以公文方式告知各學校,各導師在晨光時間必須隨班,教育局再次重申任何宗教都不得入校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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