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駕駛一點通

  •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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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 翁士民

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從車禍事故鑑定中,發現絕大多數的肇事原因為缺乏防禦駕駛的觀念,交通局提醒民眾在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行經路口時,切記「慢看停」三要訣,才能確保自身的行車安全。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依據國內外研究文獻指出,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九成以上與當事人的「認知或判斷錯誤」有關,包括用路的態度、觀念、駕駛習慣與危險感知能力等。用路人不僅要有危險意識,透過覺察及預測可能發生意外之情境,更需要採取必要措施以迴避潛在危險的發生。

車鑑會主任委員謝昇毅表示,車鑑會承辦車禍肇事鑑定案件有六成以上當事人駕駛行為涉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另部分有沒有防禦駕駛觀念的肇事原因為「我以為別人有看到我」、「以為對方會禮讓」或「以為對方會煞停」等。

舉例說明:當我們開車直行的時候,看到對向一部車要左轉,依路權規定,直行車有先行的權利,轉彎車應該要禮讓直行車,這是「安全駕駛」基本原則。但從「防禦駕駛」的角度來看,即使我方直行車有優先的路權,但見前方有轉彎車時,建議應先察覺對方是否有「不禮讓或搶快」可能性,並採取減速、預作煞車或放棄優先路權的作為,以避免事故及確保自身安全,這一連串完整的預測與後續因應動作就是防禦駕駛的展現。不要抱持別人或其他車輛應該會守法、會煞停、會禮讓等「理所當然」的想法,以避免意外事故。

車鑑會呼籲用路人,「安全駕駛」代表的是遵守交通規則,例如:
號誌路口,每位駕駛人都應該依循紅燈停、綠燈行的原則行駛。但「防禦駕駛」是當看到綠燈時,要想到可能有人會闖紅燈,甚至是紅燈可能故障的認知;雖然此時自己有道路優先使用權,但還是要有相關的危險意識,並衍生因應對策,採取減速及防範的動作。不要把自己的風險交付別人的手中,就能平安回家。


【防禦駕駛一點通】

汽車版:
1.減少分心的不良習慣。

2.調整座姿與確認雨刷運作正常。

3. 調整照後鏡減少視覺盲點。

4.以「雙手」操作方向盤。

5.爆胎不急踩煞車。

6.停車熄火前養成將檔位推到P 檔的習慣。

7.危險警告燈動作中,避免變換車道或轉彎。

8.停車時「車頭朝外」為佳。

9.汽車停靠路邊或路邊起步時,需打方向燈與確認後方來車,且速度應緩和平順。

10.停車開車門養成「反手兩段式開車門」習慣。

機車版:
1.不要以為別人一定會遵守交通規則。

2.不要以為別人一定有看到我,或就是要讓別人看到我!

3.避免緊急重煞車。

4.看不到的視野範圍就潛藏危險。

5.走對的路線。

6.預留自己與別人空間。例:當前方左側有汽車、右側有機車併排行駛中,此時若從二者中間超車,有一定風險。

7.讓別人知道自己的意圖。例:行車時,雖已打方向燈,仍應注意別人是否禮讓。如右轉時右方空間太大,就可能有其他機車會侵入。

行人版:
1.靠左走風險較低。

2.注意左轉車:因車輛有A 柱( 擋風玻璃左右側的支撐柱) 盲點,若行人剛好落入此盲點就很危險。

3.注意旁邊停等紅燈的車輛,尤其是大型車。

4.行人欲穿越未劃設斑馬線之道路,當視線不佳時,行人若站在路中間,很有可能因沒被看到而發生危險。





關鍵字:台南市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防禦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