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臺南市街頭藝人登記踴躍 讓專業工作坊與街頭藝術節繽紛臺南的街頭文化 記者黃雅娟報導
-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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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黃雅娟
恐龍妹挨揍之後街頭藝人生存權益問題座談會 [圖/記者 黃雅娟 攝]
臺南市首開全國先例,自107年起,讓街頭藝人從原本的「審議制」改為「登記制」,讓街頭藝人擺脫官方審查、單一技術評比的箝制,回歸市場機制。只要年滿16歲以上,無論是個人或6人以下的團體皆可報名,申請者只要全程參與文化局為期兩天「臺南市街頭藝人展演工作坊」,即發給證照,以更自由開放的角度,造福本市街頭藝人。107年度總計有298位申請者報名,282位全程參與並取得展演許可證。截至目前,臺南市核發有1,244組證照,除本市街頭藝人1,040組外,亦包含經由換證取得資格的外縣市街頭藝人204組,持證人數共計1,520人。
臺南市為鼓勵多元發展,讓藝文生態共生,推行跨區合作認證,實施外縣市換證已行之有年,凡持有其他縣市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照者皆可透過換證方式申請;並自107年度開始,展演紀錄僅需提供2次。此外,為體恤街頭藝人換發證照之不便,免去舟車勞頓之苦,臺南市並於今(108)年度取消換證次數之限制,獲此一證可終身使用。而臺南市近年積極展現在地文化形塑城市風景,致力發展並推動街頭藝術文化,因此,文化局自104年起舉辦2年1度的街頭藝術節,不僅邀請國內外各路好手共襄盛舉,同時也為本市街頭藝人提供難能可貴的示範表演,亦希望藉之培養市民朋友參與街頭藝術的素養;在街頭藝人工作坊的部份,為增加街頭藝人申請者的街頭表演專業能力,文化局特邀請在國內外擁有豐富表演經驗的街頭表演者擔任講師,傳授技巧與秘訣,示範如何讓街頭演出吸睛。針對近期「恐龍妹挨揍」事件,文化局除派員親至現場了解,也提供相關表單訊息供民眾參考,亦規劃在工作坊中,放入安全控管的相關課程。
為提供街頭藝人友善的展演空間,文化局除106年度辦理公共空間使用情形普查外,並於107年召開跨單位會議,與請各管理單位研商友善本市街頭藝人之管理方式。目前全市共有40處公共展演空間可供街頭藝人申請,對於街頭藝人反應展演場地不足一事,文化局表示,街頭藝人實際表演時必須符合各場地管理單位的要求,表演如無法獲得觀眾肯定,得不到成就感與打賞,將遭到市場淘汰。而不再受理開放的場地,經文化局洽管理單位,多為管理策略改變而無法提供申請,是以,文化局仍持續積極受理並輔導具有展演潛力的空間開放申請。今年度街頭藝人工作坊將於5月11日至5月12日辦理,近期將於文化局官網公告訊息,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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