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依法使用槍械或因公涉訟 政府均全力協助以為後盾

  • 2022-08-25 10:43:00

    記者 : 黃雅娟

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警政署特別律定,爾後員警執勤使用槍械,如僅係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之案件,用槍員警經即時口頭報告單位主管後,可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

員警因公涉訟輔助經費係由各機關自行編列公務預算勻支,如有不足再報請內政部警政署依「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助,該委員會自105年成立迄今,業已核定補助65案,補助金額756萬7,300元。警政署將持續督請各警察機關對於員警因公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協助訴訟,警察人員不再孤獨面對司法纏訟,誓作基層同仁後盾,以捍衛員警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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