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防空警報之發放權責 由國防部認定

  • 2022-08-05 16:37:00

    記者 : 黃雅娟

解放軍4日對台灣周邊海域發射11枚飛彈,警政署今(5)日下午表示,依據相關規定,防空警報發放線及發放權責屬於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作戰指揮部。

中共解放軍4日在台灣周遭海域展開軍事演習,國防部公布,解放軍共對台灣周邊海域發射11枚東風系列飛彈,落在北部、東部和南部海域。不過,日本防衛省稍晚公布,發射的飛彈有4枚掠過台北上空;關於防空警報的發放權責歸屬引發討論。

警政署表示,依據「民防法施行細則」及「警察機關防情警報傳遞聯絡要點」之規定,防空警報之警報發放線及發放權責,係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作戰指揮部於研判確定有敵機或飛彈進襲臺灣地區跡象時,向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下達空襲警報發放命令後,立即發放防空警報。

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無分晝夜,待命整備,依國防部命令,執行防空警報發放之整備任務,確保國家與人民生命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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