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公教退撫新制立法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全教總要求 「取消年改天花板 返還年資補償金」

  • 2022-05-26 14:39:00

    記者 : 黃雅娟

   為因應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就112年7月1日以後之初任教職員者,重新建立退撫制度。對於新制的修法意見,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下稱本會)已辦理兩場座談會,廣泛討論並收集會員意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6)日將審查112年教育人員退撫新制,本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召開記者會,要求在研議新制時,更應檢討此前年改錯誤方案,提出以下四個訴求。
一、降低風險,完善112年新制
    全教總已多次指出確定提撥制將面臨諸多風險,並提出「有年資就有提撥,取消政府只提42年之規定」、「各項投資組合均應給予最低保證收益」、「研議降低長壽風險之配套措施」等具體建議,請朝野委員納入新制立法之討論。

二、撥補立法,新舊基金都永續
    依照精算,現有退撫基金破產年限為民國140年,在112新制上路之後,年限還會提前數年,如不積極處理,等於現在短年資的公教人員,或25年以後退休之公教人員,都將面臨退休金支領問題。
    全教總要求,為保障公部門受僱者權益,不僅退撫基金管理團隊應持續優化體質、提升收益率,政府更應嚴肅面對退撫基金潛藏債務,針對基金財務缺口研議撥補機制,同步推動對退撫基金增額撥補之立法,越早進行撥補,政府壓力相對越小,現在啟動撥補,就是國家負起最後支付責任的落實與開始。

三、導正錯誤,取消年改天花板
    按照目前規劃,112新制人員未來退休可以領到「公保年金」與退撫新制的月退休金,相較之下,目前已退休及現職人員在年改方案下,卻無法領取公保年金給付,讓不同制度之間更添紛擾。
    全教總指出,公保與退撫係兩個互相獨立的共同基金,財務收支、管理運營與給付均互不隸屬,按理,退休人員本應同時領取「基礎年金」與「職業年金」兩筆年金,卻在此前錯誤年改方案下,硬是被混為一談,並用所得替代率限制領取上限,剝奪退休公教人員領取公保年金的基本權利,建議同步修法讓公保與退撫所得脫鉤分計,未來不分世代與新舊制之公教人員,都能領取本來就屬於他們的雙層年金。

四、公平正義,返還年資補償金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年資補償金」是指民國84-85年間的軍公教年金改革時,因為從恩給制改為軍公教要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且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本俸二倍×2%),為了彌補這1%的差距,因此設計了「年資補償金」制度,同時明定在法律中,屬於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之軍公教的法定權利。
    從補償金緣由可知,補償金性質屬於因制度改革受損而填補損失的補償制度,與過往的18%優惠存款屬於恩給制度完全不同;而且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出,與退撫基金也毫無關係;更重要的是明定在法律之中,屬於法定權利。當初政府之所以設計此一制度,其目的就是為了讓當時的改革能過順利度過,避免引起爭議而耗費社會成本。
    然而,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竟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等於是把政府當年說好,法律明定要給予的「補償」不給了。這是標準的毀棄誠信,完全是一種毫無道理的做法。而且,同樣時空背景下的「補償金」,在105年的年金改革中,軍人繼續保留給與,但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卻被刪除,顯然政府是怕拿槍的軍人,只會欺負公務員和教師;同時,具有領取資格而在108年6月30日前退休公教人員可以領取,但之後退休者卻無法領取;形成同樣具有資格者,有的可領取、有的不能領取的不公平現象。這是一種標準的選擇性改革;「只改公教、不改軍人」、「退休者全拿、在職者全無」的不公平作法。
    按政府施政應維持民眾對政府之信賴,並對人民維持公平之對待。然補償金係政府以法律明定保障之補償制度,並非年金之一環。但政府卻可以假年金改革之名,取消公、教補償金制度,但對於同樣緣由之軍人補償金卻又維持不變,此種不誠信的做法不僅造成公教人員對政府的信賴喪失,也對於政府只敢改公教,不敢改軍人的做法產生不滿,絕非民主法治國家之政府會出現的作法。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與補償金自救會,多次向政府表達意見,惟政府均置之不理。為維護公教人員基本權益,決定向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察院可以糾正此種悖於民主法治之作法,重拾公教人員對政府的信心。

    今(26)日記者會有來自全國各縣市地方教師工會的代表參加,表達各地教師對修法的重視,並希望立法院採納全教總訴求。另外,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竟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等於是把政府當年說好,法律明定要給予的「補償」不給了,這是標準的毀棄誠信,更甚者,政府取消年資補償金的政策採「只改公教、不改軍人」、「退休者全拿、在職者全無」的不公平作法,又是一種標準的選擇性改革。全教總與「補償金自救會」,在多次向政府表達意見,但政府均置之不理的情形下,為維護公教人員基本權益,記者會後決定到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察院可以糾正此種悖於民主法治之作法,重拾公教人員對政府的信心。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陳葦芸理事長認為近兩年來疫情動盪下,教育人員辛苦但專業的在崗位執行教育任務,展現臺灣教育人員令人欽佩的素質,即將立法的112年教育人員退撫新制能否吸引優秀人才繼續加入教育行列,至關重要。至於年資補償金與退撫制度修法應該切割處理,盡速恢復補償金,因為經費分屬退撫基金與公務預算,而105年政府假借年金改革之名而取消補償金,政策制訂又充滿不公不義。今日記者會呈現的是匯整教育現場基層教師的意見,請立法院務必呼應上述四個訴求。





關鍵字:教職員 退撫制度 年資 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