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觀念向下扎根 台南安定消防分隊前進倍幼安幼兒園進行防火防災教育宣導

  • 2021-09-14 12:07:00

    記者 : 翁士民

年節將至,家人團聚,為維護市民安全,消防工作不容一絲懈怠,爆竹煙火之使用在我國歷史甚久,尤其在民俗節慶之活動中,使用更是普遍。中秋佳節即將到來國人有施放爆竹煙火之習俗、或選擇烤肉團聚活動增進情感,以往烤肉都是使用木炭居多,但近年來基於環保意識抬頭,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以攜帶方便的卡式瓦斯爐烤肉。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安定消防分隊於今(14)日至倍幼安幼兒園針對師生進行宣導,提醒購買爆竹煙火認清安全認可標章並依循施放方式,使用炭火烤肉時注意通風避免一氧化碳中毒,烤畢後記得用水將木炭的餘火澆熄;而對於選用卡式瓦斯爐烤肉之民眾,於選購卡式瓦斯爐及瓦斯罐時,均應選擇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檢驗合格產品,在使用前先詳閱說明書與注意事項。

有關卡式瓦斯爐購買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如下:
一、採購相關商品時,請認明商品本體標示有「商品安全標章」。
二、瓦斯罐上的〝環扣缺口〞要與卡式爐上的〝導引片〞正確接合,確保無漏
氣現象。
三、使用的鍋具不可大於爐架,以免瓦斯罐受輻射熱影響內壓升高。
四、爐架下方及附近嚴禁放置備用瓦斯罐。
五、卡式爐安全裝置啟動致瓦斯罐跳脫時,切勿再壓回繼續使用。
六、卡式爐具生銹可能導致安全裝置無法啟動,請勿再行使用。
七、收存瓦斯罐時,應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須置於陰涼、乾燥且通風良好處。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也動員消防人員及防火宣導隊​特別加強宣導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只能販售貼有「認可標示」的合格生產、符合安全標準的商品,並提醒現場消費者,務必認明「認可標示」,並依照商品上所印的安全施放方式使用;落實強化民眾煙火爆竹使用安全觀念,未滿12歲兒童不得施放、業者不得販賣未貼有「認可標示」的商品,違者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

台南安定消防分隊分隊長黃珮婷再次呼籲,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未滿12歲兒童應由家長、監護人及其它實際照顧者陪同,才能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亦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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