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試辦「遠距傳譯」 保障語言人權再躍進

  • 2021-08-27 17:39:00

    記者 : 黃雅娟

警政署為加速推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業已完成「遠距傳譯」需求面及法制面之評估,另依據行政院指示擇定部分地區先行試辦,遂策訂「試辦涉外治安案件使用『遠距傳譯』實施計畫」,指定臺北市、新北市、南投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等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試辦6個月,後續再評估全面推行之可行性。

警政署表示,為充實通譯資源並提升傳譯品質,該署近年來加強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每年辦理「通譯講習」,並廣邀各界語言人才參與,其中合格者則列入警察機關通譯名冊,提供員警遇案聯繫其到場協助傳譯,以保護當事人權益,並提升案件處理品質。截至110年8月止,各警察機關列冊通譯計1,384人,其中通曉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菲律賓語者計1,096人,通譯資源充沛。

惟語言資源存在城鄉差距,致偏鄉、離島地區或少數語言仍較難覓得通譯人員到場,另為維護員警及通譯人員人身安全,避免於疫情期間接觸疑似染疫人士,故警政署參考國外警察機關使用「遠距傳譯」之經驗,訂定「試辦涉外治安案件使用遠距傳譯作業程序」;倘員警有迫切需要製作警詢筆錄,卻無法覓得通譯人員到場時,可由他轄警察機關代覓通譯,雙方分別就近至設有「遠距傳譯」設備之警察單位,由通譯人員以視訊方式協助傳譯。

鑑於目前各國警察機關處理涉外治安案件使用「遠距傳譯」之經驗仍有限,且本試辦計畫於國內亦屬創舉,警政署將依試辦期間執行情形檢討分析,整體評估全面推行「遠距傳譯」之可行性,並持續充實各地區通譯人才資料庫,以提升通譯之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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