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你真好! 「佳」警積極辦案精神迅速尋回筆電 深獲民眾肯定

  • 2021-03-19 12:39:00

    記者 : 黃雅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警員陳韡杰及警員吳建勳本(3)月17日執行10-12時巡邏獲報有民眾的東西不見需要警方協助尋找。警方到場後,報案人陳小姐向警方表示,自己於上午七時獨自從善化火車站搭乘計程車至佳里出差,因為一時疏忽將工作用筆電遺落在計程車上,對於計程車的廠牌及車牌號碼一無所悉,希望警方能協助找回筆電。佳里派出所所長陳建宏聞訊後,立刻指示陳、吳兩員務必用最快速度協助報案人找回筆電。

   佳里警方運用雲端系統,依陳女僅存的些許記憶沿途調閱路口監視器逐一過濾,抽絲剝繭影像比對,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終於皇天不負有心人,讓警方鎖定了一部計程車,並透過車牌號碼以車追人,立即連絡上計程車司機,確認陳女筆電遺留在該部計程車上,隨後司機也從善化前來佳里歸還筆電,確認完筆電毫髮無損後,陳女也搭乘該部計程車返回善化火車站,警方對於兩人達成雙贏的結果感到欣慰。

    陳女欣喜若狂表示,原本已做最壞的打算,筆電應該找不回來的心理準備了,對於警方如此積極細心逐步過濾調閱監視器的辦案態度,以及處理案件用心細膩的過程,在短短不到二十分鐘就幫她找回筆電,對警方如此盡心盡力的態度及辦案效率之高,給予高度肯定及感謝​,看見警方積極熱心協助、為民服務的精神,不禁都豎起大姆指稱讚有加。

    佳里警分局長蔡進閱表示,民之所需為警之所趨,只要民眾有需求警方就會盡最大努力去協助,也呼籲民眾如果有撿到遺失物要立即拿往派出所,警方會依規定受理拾得物,如果無人認領會在保管期限到期後發還給拾得的民眾,切勿因貪念而將遺失物占為己有,因為此舉是會涉及刑法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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