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行車紀錄器PO網抱怨惡意逼車 警方將於收到檢舉後依法處置

  • 2021-01-05 15:29:00

    記者 : 黃雅娟


南市警三分局交通組 組長 陳錫賢 [影片/記者 黃雅娟 翻攝]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今(5)日於臉書網路社群發現有民眾上傳行車紀錄器影像,內容為一輛大型重機車疑似頻頻驟然減速,意圖影響後方機車行駛,該影片引起民眾熱議。

南警三分局表示,經檢視影片內容為110年1月3日在安南區海佃路段,有一名大型重機車騎士疑似有惡意逼車危險駕駛之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剎車或於車道暫停之行為,可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2千元至2萬4千元之罰鍰;另大型重機車非路邊停車或轉彎,不得占用機慢車道,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可處6百元至1千8百元之罰鍰,本案當事人表示已檢舉該大型重機車騎士之違規行為,警方將於收到檢舉後,釐清當時實際情形並依法處置。。

南警三分局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南警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針對「7+2」項交通違規行為,亦即「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等7項重大交通違規,以及「無適格駕照」、「未戴(繫)安全帽(帶)」2項違規,持續加強執法,也請用路人保持「防禦駕駛」觀念,保護自己也保障他人,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關鍵字:惡意 逼車 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