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翁士民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交通分隊昨(14)日在麻豆區井東里磚子井路段執行取締違規超速測速照相勤務,站在排水溝處正在調整測速儀器時,遭民眾拍照,上傳至臉書「臺南爆料公社」,引發網友熱議,質疑警方疑似躲藏於大排水溝內偷拍違規,對於此案,麻豆警分局澄清,員警執行測速照相勤務,須事前調整儀器,設定完成後才開始執法。此張照片係員警當時調整儀器,站在排水溝內的身影,待儀器設定完成後,員警著制服站立於儀器旁,公開於路上執法,絕無隱藏性執法情事。
麻豆警分局表示,警方執行測速照相取締,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三項規定「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警方執行測速照相地點均有明顯速限標誌,期前提醒駕駛人遵循速限行駛,本次員警執勤時係著制服並於道路上公開執法,均符合規定。
麻豆警分局長邱顯良同時呼籲駕駛人,行車時務必依照速限行駛,十次車禍九次快,警方將不定期在易肇事路段處加強各項交通違規取締,以守護市民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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