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 黃雅娟
「酒精檢知器」外型像指揮棒,夜間可做指揮棒使用,也可協助員警初判有無酒精反應。駕駛人對檢知器吹氣,有酒精反應時,就會亮燈,沒酒精反應就不亮,但該設備只能測「有無酒精」,不能測酒測值,酒測值需另以酒測器吹氣測量。[圖/記者 黃雅娟 翻攝]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昨(7)日07時許,一位48歲施姓機車騎士至金華所欲向員警領取司法文書,機車就直接停在派出所門口,但值班員警聞到他身上有濃濃酒味,騎士領完信後,員警實施酒測0.19mg/L,雖未達公共危險,但仍超標。警方依法交通告發並扣車,騎士沒想到:因自己酒駕惡習,騎車到派出所領信,信領了,車也被扣了,只能走路去上班。
施男向員警表示:他於7月6日晚間20-22時起飲用啤酒,席間約飲用2-3瓶啤酒左右。昨(7)日一早,他想起有信件寄存在派出所內,就想趕至工地上班前,先騎車去派出所領信,不料身上濃濃酒味被機敏員警許哲榮識破,警方依法交通舉發並扣車。
金華所員警許哲榮是警專23期畢業,從警約14年,他觀察力敏銳,各項工作都相當投入,對各類案件也保持高度機敏,勤業務表現俱佳,去年功獎也在百支以上,因此施姓男子至派出所領信時,他立刻查覺到機車騎士有酒味酒容,並予以舉發。
警六分局長陳錦文表示:警方執法實務上發現不少類似案例:民眾於前一晚飲酒過量或休息不足,隔日早上駕車上班時,仍有濃厚酒味,警方查獲時如酒測值超標,仍須依法舉發;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仍須負上公共危險的刑事責任。陳分局長呼籲:民眾飲酒仍須衡量身體狀況,切勿過量豪飲,並適度休息,以免影響隔日上班或生活作息。
關鍵字:酒駕惡習 派出所 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