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台南刑大拍『拱手不握手、防疫不鬥毆』KUSO宣導短片 網友大讚:刑警超狂演技!!

  • 2020-03-23 17:12:00

    記者 : 黃雅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自製零經費「拱手不握手、防疫不鬥毆」宣導短片,結合拱手不握手防疫題材,劇情曲折充滿笑料,影片一推出吸引網友大讚!!  [影片/台南市刑大 提供]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自108年5月間起迄止,持續針對台南市約2,758家宮廟結合市府民政局、消防局、環保局等相關局處,辦理「優質宮廟、文化府城」行動公約分區座談會,推動「高自主管理」、「低環保公害」、「交通真順暢」、「零聚眾鬥毆」、「警民共協力」、「社會好期待」等6大主軸,有效和各宮廟達成「自律」共識簽署行動公約後,經統計迄今均未發生因繞境糾紛產生之大型鬥毆事件。

 鑒於農曆三月將是媽祖等神明廟會活動頻繁時期,為防範因遶境而發生之鬥毆事件,市警局亦針對刑法149、150修正後,各宮廟、轎班成員大都還不清楚這新修的法律精神與刑罰等構成要件,特由刑事警察大隊的刑警與新營分局制服同仁來拍攝宣導短片;並結合現在的防疫期間在劇情的轎班遶境衝突情境中,結合「拱手、不握手、繞境防疫、不鬥毆」的概念宣導防疫之重要。

警察局長周幼偉呼籲,刑法第149、150條修正案,已於109年1月15日公布,自17日起生效;新法構成要件,主要是針對只要有「聚眾、聚集」行為,如以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等串連集結者即屬之,另外,只要有首謀、下手實施者或在場助勢,在一方上客觀只要聚集3人以上含3人即可構成「聚眾」。

而群眾只要是有強暴脅迫事證,如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如鐵棍、球棒等器械或叫囂或言詞嗆聲、掀桌椅、威脅或恐嚇等行為,即認有施強暴脅迫之意圖。再由警察現場下令仍不解散者,已構成犯罪,最重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會因當事人事後互不提告化解,仍將以刑事公訴罪送辦,

市警局表示,新法修正後,自今年1月17日迄今,已移送聚眾鬥毆案件6件26人,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期盼參與宗教活動應展現自律精神,展現台南廟會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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