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賣物品要注意!菸品及菸盒造型打火機通通不能賣

  • 2020-01-17 00:29:06

    記者 : 翁文柱

現今電子商務交易頻繁,網路購物也成為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費方式之一,然而並非所有商品都能在網路平台販賣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依據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網路禁止販賣菸品,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同法第9條規定,禁止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做為宣傳,違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108年本市違反菸害防制法第5條及第9條案件共有10件,共計裁罰新臺幣46萬元。
   
講到菸品廣告,第一時間浮現在腦海中的大部分是帥哥美女在電視上或是時尚雜誌裡吸菸的畫面,然而近來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多起民眾檢舉於網路平台販賣有菸品品牌商標的打火機,提醒您,不論是利用電視、報紙、雜誌做為宣傳,或是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更或是以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如打火機、貼紙、衣服)做為宣傳,都是菸害防制法第9條所禁止的廣告方式。

另依據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的方式販賣,違者可處最高新臺幣五萬元罰鍰。

提醒市民朋友,若想於網路平台販賣商品,記得要注意相關法令規範,以免誤觸法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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