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結果

  • 2020-01-14 23:15:00

    記者 : 翁文柱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8年於臺南市傳統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農藥殘留量共401件,檢驗結果合格率99%。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蔬果抽驗品項包括豆菜類、葉菜類、根莖菜類、瓜果類、漿果類等共401件,農藥殘留量檢驗結果398 件符合規定,3件蔬果(芫荽、百香果及青江菜各1件)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均依法處辦。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強調,防止蔬果農藥殘留,須從源頭著手,農友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規定,並透過產銷共同把關,共同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

衛生局提醒,蔬果販賣業者應主動索取並保留完整的產品交易憑證,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一旦發現蔬果農藥殘留等問題,有助於追查產品來源,若食品販售業者無法交代產品來源,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建議,民眾選購蔬果時,除選擇當季蔬果外,可挑選具CAS、產銷履歷等可溯源農產品標章者,以確保安全;蔬果以流動清水浸泡再沖洗,烹煮蔬菜時,可將鍋蓋打開,以利殘留農藥揮發。

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關鍵字:臺南市 衛生局 生鮮蔬果 殘留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