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 雷智瑋
全案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五隊)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姜股陳隆翔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會同臺中市、高雄市、彰化縣及嘉義市等縣市政府警察局共同查緝,於108年7月15日在臺中市、雲林縣及高雄市等地,將張○文(59年次)等共14人逮捕到案,並查扣賓士車2部及詐欺犯罪用之多項3C設備贓證物。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五隊)調查地下匯兌詐欺水房犯罪集團查獲主嫌張○文,追查發現該犯罪集團以工程師背景之主嫌組成詐欺水房集團,因發現白牌司機可到處開車,方便交收贓款,透過高薪獎金利誘加入,並至酒店尋找機靈且具會計頭腦之小姐,以高額獎金制度誘使加入,專門為詐欺等犯罪集團進行非法匯兌洗錢,案經數月偵查及蒐證,本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五隊)於7月10日會同各單位發動查緝行動,將該集團尚未落網之13名共犯傳喚拘提帶案調查。
全案依涉嫌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將嫌犯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為賺取匯差,而透過非合法金融管道兌換金錢,造成地下匯兌水房橫行,造成犯罪集團介入,利用來流通犯罪所得金流,運輸從業員不僅不應參與犯罪更應主動將犯罪資訊向警方舉報;且新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已將詐欺集團犯罪納入,不僅刑責重,而且犯罪者會處以強制勞動工作,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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