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輛長時間不使用是否有方法節省使用牌照稅稅金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如果車輛長時間不使用是否有方法節省使用牌照稅稅金 記者黃珷欽報導](assets/img/default.png)
記者 : 黃珷欽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長時間不使用,可到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登記,停駛期間及繳銷後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例如民眾如出國留學、工作或服兵役等,確定有一段時間不使用車輛,可持汽車號牌2面、行車執照、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到監理機關辦理相關登記。
車輛辦理繳銷或停駛登記,自登記日起停稅,俟後要用車時,需事先前往監理機關領牌完稅,即可恢復使用,惟停用報停的時間最長不可超過1年。
該局進一步表示,辦理繳銷、停駛期間車牌必須繳回監理機關,民眾若以該無牌車輛使用於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則將依使用牌照稅規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該局也提醒民眾,若是車輛已不堪使用,務必要將車體交給合法回收商處理,並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除了不必再繳納使用牌照稅外,也可避免日後發生車牌被懸掛他車使用而被處罰之困擾。
[資料來源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提供]
關鍵字:如果車輛長時間不使用是否有方法節省使用牌照稅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