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申請名義變更 記者黃珷欽報導

  • 2018-11-20 00:00:00

    記者 : 黃珷欽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繼承取得房屋,無論是否為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首先請務必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在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其中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需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提醒您,該繼承房屋如為已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在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請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該局依地政通報資料會主動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資料來源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提供]





關鍵字: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申請名義變更